一、总则
第一条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是学院为实现教学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民主化管理,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,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。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,明确职责范围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、咨询和监督、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。是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二、组织构成
第三条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由院领导、各教学系主任、专业建设负责人、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。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,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;副主任1人,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,成员若干,秘书1人。教学指导工作由主任主持,秘书处理日常工作。组员任期3年,办公室设在教务学科办公室。
三、职责
第四条提出本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;围绕本院(部)专业提出和修订课程体系构建方案,拟定课程建设规划,不断完善教学计划。
第五条制定教材规划,提出教学内容改革方案,积极组织教师编审教材、教参,抓好教材评优推荐工作。
第六条加强教学质量的督导和监控,坚持"听课评教"制度。每位成员每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,填好听课卡送院教学指导组秘书汇总。认真开展学生评教调查工作,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,并将此作为教师奖励、评优、职称评定、进修、晋级的基本条件之一。
第七条组织中期教学检查、教学实习、毕业生产实习检查、实验室检查等工作。收集、整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,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。
第八条检查各系(教研室)开展教研活动情况,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、提出学科(专业)建设与改革的建议。
四、其它
第九条:教学指导分委员应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安排,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工作,并将年初的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,办公室每学年向学院通报一次教学质量情况。并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。
第十条:学院为教学指导分委员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,凭“听课卡”给教学指导分委员按职称发给课时津贴。
第十一条:学院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分委员工作,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。年终向本院汇报教学工作状况。
第十二条:教学指导分委员成员,应认真履行职责。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。
第十三条: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其解释权、修改权属教学指导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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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