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的文件精神,为建立和完善专业调整工作机制,进一步优化我校本科专业结构,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,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、特色发展,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的本科专业布局和专业发展体系,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及建设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专业预警、退出的审定。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预警、退出的咨询与审议工作。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预警、退出的具体协调管理工作。招生办公室负责预警专业或退出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。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专业建设、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进行实施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与整改工作。
第三条 遵循基础性、可比性、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,将师资条件、专业招生调剂率、转专业情况、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、毕业去向落实率等方面列为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内容。
第四条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预警数据监测,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开展专业预警和专业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第五条 全校所有专业均纳入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及调整范围,其中无一届毕业生的新办专业仅进行专业预警数据监测,暂不纳入专业预警调整范围。
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专业,学校对其实行校内专业预警黄牌提示。
1.近一年生师比、专任教师数量、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未达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的指标要求的专业;
2.近一年专业录取调剂率位于所有招生专业的前3位的专业;
3.近一年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与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人数的比例≥40%的专业;或近一年转专业工作结束后,学生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;
4.近一年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抽检中,有1篇及以上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的专业;
5.近一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低于60%的专业。
1.被预警专业所在学院院长,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、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,进行整改;
2.被预警专业三年内无明显整改成效,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,由教务处进行约谈,核减该专业建设经费。
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专业,学校实行校内专业预警红牌提示。
2.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抽检中,连续近两年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(累计4篇及以上)的专业;
3.连续三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低于50%的专业;
1.被预警专业所在学院院长,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、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,进行整改,并形成专业整改报告提交教务处审定和备案;
2.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对该专业采取核减建设经费、减招、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等措施。
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,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,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经公示无异议后,停止专业建设经费投入,实行专业退出。
1.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;
2.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评估中被评为“不合格”的专业;
4.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抽检中,连续三年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(累计6篇及以上),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专业;
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撤销专业教师的分流工作,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。
第十二条 对于已撤消专业,相关学院应确保做好在校生的后续培养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