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教师和领导干部的责任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,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切实保证教学质量,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、重视教学、支持教学、尊重教师、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,形成造就名师、建设名课的激励机制,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和督导组成员听课制度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听课人员范围
1.学院党政领导;
2.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;
3系、教研室负责人;
4.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员。
二、听课类型
1.针对性听课:有目的安排的听课。
2.检查性听课: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。
3.评估性听课:根据课程质量评估、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。
4.随机性听课: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,随机进行的听课。
三、听课对象的确定
1.院级领导听课对象可以在本人联系的教学单位,也可以在全院范围内自行选定。
2.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对象,由教务办协助安排。
3.系、教研室负责人听课对象为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课程,由各系自行安排。
四、听课要求
1.听课应达到的最少学时(按每学期计):
院党政领导5次;相关职能部门、系、教研室负责人3次;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周听课2次。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。
2.听课时,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。
3.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,根据听课检查内容,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,实事求是、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,授课教师应在听课卡上签字。听课记录卡要妥善保存,要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,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办或学院领导反映。
五、听课检查内容
1.学生方面:主要包括有无迟到、早退和缺课现象,课堂秩序,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。
2.教师方面:主要包括教学纪律(是否迟到,提前下课等),教学态度、教学方法与手段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效果、讲授能力、学生管理(对学生交头接耳、睡觉、从事其他活动是否批评、制止)等。
3.其他方面:主要包括教室(实验室)卫生、供电供热、灯光照明、防火安全、环境噪声,桌椅是否完好,以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。
六、听课管理
教学听课工作由教务办统一管理,每学期开课前向有关领导发放听课记录卡并随时提供课程表。每学期末听课人要及时将听课卡交教务办公室存档。
七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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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16